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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上的失败,使阿艳认识到还是重操旧业适合自己。这时的阿艳已是熟行熟路,很快就找到了一家五星级宾馆 当“小姐”。 没多久,阿艳结识了一位38岁的男子陈某。此人举止粗俗,其貌不扬,天天溺于酒池肉林。阿艳四处打听陈某 的财力,很快得知他是某社会基金会的掌权者,以做生意为名卷走基金会1000多万元。阿艳暗喜,心想这下傍着他能“吃 ”很久了,还对姐妹们说:“这种混帐男人,不吃白不吃!” 陈某在湛江最豪华的酒店租了一间房给阿艳长住,外加每月2万元零花钱。 阿艳对这个待遇尚算满意。 然而好景不长,陈某的老婆很快知道了阿艳的存在,于是带上一帮打手直捣阿艳的金窝。此事很快成为湛江街头 巷尾的趣闻。 给收拾一顿后,阿艳意识到必须另觅新枝。 接下来上钩的是做电器生意的孙老板。 孙老板的电器铺里时常出现两个神秘的客人,他们每回总给孙带来大批价格低廉的货品。阿艳渐渐知道,这两人 姓马,是两兄弟,以走私为生。一次谈完生意后,马氏兄弟开了个“天价”给孙某,要阿艳陪他们玩。孙自知财单势薄,不敢 得罪马氏兄弟,立即拱手让出阿艳,自己得钱靠边站。 次日,马氏兄弟扔给阿艳一个又旧又脏的存折说:“你自己到银行去取钱,爱拿多少拿多少。”阿艳打开存折一 看,被里面的巨额数字吓了一跳。她来到银行,思前想后,决定放长线钓大鱼,于是取出1万元,自己留下7000元,用3 000元买礼物送给马氏兄弟。 马氏兄弟觉得阿艳很“识做”。此后,阿艳便成了他俩的共享玩物。 阿艳还有一项特殊任务,那就是经常受命于马氏兄弟,出马“摆平”一些政要,为走私活动铺路。马氏兄弟甚至 还把阿艳当成送给父亲祝寿的“礼物”。阿艳倒也往来从容,往往一天要赶几个场。 如此这般“搏杀”,到了1995年,阿艳已赚下身家300多万元。本报记者钟哲平 通讯员刘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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