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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目睹人才市场之怪现状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8日 03:39 中国青年报

  尽管人们对人才市场已不陌生了,但毕竟尚处在初级阶段,面对不规范的人才市场,人们呼唤秩序——公开、公 平、竞争。

  长相歧视

  眼下,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特别是录用大中专及职校、技校毕业生时,以长相、身材作为取舍的重要标准 ,以至于陷入“以貌取人”、“长相歧视”的误区。

  某职校毕业的一位女学生各方面的表现不错,具备的专业技能上岗工作完全没有问题,可是她却因外貌问题成了 学校久未安排的“老大难”。学样将她作为好学生向几家用人单位推荐,结果都无功而返。招聘人员都私下向推荐的教师悄悄 地打招呼,说是公司里喜欢“漂亮苗条”的。后来,不知说了多少好话,总算有一个单位表示愿意接受她。虽然她人矮一些, 但接接总机电话总不碍事吧。哪知被录用单位有关领导知道后,硬是要辞退她。类似这种“以貌取人”的现象,如今在人才市 场中并不鲜见。

  对此,许多人颇有微词:“外貌不漂亮,难道连工作的权利都没有?”有关人士指出,除了特殊岗位对应聘人员 长相有要求外,一般生产和经营单位在招聘时过分要求长相,采取“以貌取人”的录用做法并不可取,“长相歧视”现象应该 消除。

  隐私公开

  人才市场上愈演愈烈的隐私公开之风,已经令越来越多的求职者怨声载道了。

  目前的招聘对象年龄大多限制在40岁以下,而从生理年龄来讲,男女在35岁至45岁甚至50岁都是精力和 经验的最佳组合期,特别是企业的高层领导决策人,经验和人际关系在经营管理中相当关键,有些企业却将他们拒之门外。有 关人士认为,除了特殊行业如娱乐业有一定的年龄要求外,其他的行业如果对年龄有极苛刻的要求是不合理的。目前,有关法 规只规定了录用人员年龄的上限和下限,而用人单位则可以在这个范围内任意决定招收的年龄段,哪怕是极不合理的,求职者 也只能遵从。这种一味地向年轻靠拢的用人原则,严重地阻碍了就业改革的步伐,不利于再就业工程的进行。

  对于年龄限制的不满虽说仅限于年长些的求职者,但年轻人同样有他们的烦恼。一家外企招聘秘书的条件是本科 以上、有工作经验,必须是未婚女性。对此,一些求职者深表不解,女性当秘书,又何必强调“未婚”这一要求呢?

  同样,让求职者动辄填上父母情况、家庭情况的做法,也让他们深感不满,毕竟最终用人单位应该录取的是他, 而不是他的家人。

  对此,求职者呼吁建立完善的用工法规,让所有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竞争。

  地位不等

  时下,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都要求应聘者寄送个人的有关资料,同时声明:未录用人员资料恕不退回。

  其实,这样的做法是不恰当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 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实际上,应聘者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健康状况、各种资格、学历证书的复印件,招聘单位有责任也有 义务为其保密。因此,招聘单位不录用应聘者,应将其个人资料退回。

  作为应聘者特别是一些新学科或有重大成就的中青年知识分子,在个人资料提及新发明、新成果时更应慎重,这 既是一种社会资源、更是一种信息情报,有时甚至涉及国家机密。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强化对类似招聘广告的审查,尽量避免 日后有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薪酬不明

  “享受××待遇”、“薪金面议”是大多数招聘广告的通用语。但我国长期以来大一统的工资分配模式已经被打 破,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导向的新的工薪机制正在形成。虽然用人单位强调所选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对事业的热爱,但众所周 知,最能激励、选用及留住人才的是企业能提供的物质条件,包括月薪、福利待遇、住房等。今天,薪酬的多少已经不止于生 活必需的意义,而是体现了人才的价值和对其贡献的一种肯定。单位在招聘中对此含糊其辞,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 精力,而且双方互不满意。

  针对人才招聘中薪酬不明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应聘者公开亮出了自己的“身价”。据悉,江苏镇江市近日规定, 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引进人才实行“人才保护价”,按照不同时期的人才市场价格,规定引进人才应享有的工资待遇;对本 科以上人才,该市还实行最低工资收入标准规定。

  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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