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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屁股烫伤脚 幼儿获赔六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9日 13:58 广州日报

  本报讯:幼儿园老师为1岁半的幼儿洗屁股, 因水温太高以致烫伤幼儿双脚。日前在广州市消委会调解下,幼儿园 终赔偿家长6000多元。

  据家长胡女士投诉称,她女儿小钰入托海珠区仑头某幼儿园,今年3月1日下午,幼儿园阿姨从煲里盛半桶热水给她 洗屁股,水温尚未调好,阿姨就把小钰放到水中冲洗,而阿姨当时带着手套,根本不知水烫,当另一位老师听到小钰的哭声过 来抱起她时,小钰的双脚已被烫得发红,幼儿园老师并没有马上送小钰到医院,而是用烫伤膏自行给小钰涂抹,还错误地把烫 熟的皮肤脱去了四分之一。后来看到伤势严重,才把小钰送往医院治疗。经检查,发现小钰的双足踝、小腿约8%一度、浅二 度烫伤。为此,家长向园方提出索赔,但由于双方对赔偿的数额意见不一而索赔未成。胡女士遂求助于广州市消委会。

  广州市消委会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达成协议,由幼儿园一次性赔偿家长医药费、误工费、陪人费、营 养费、精神损失费共6194元。(何小茹、陈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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