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广州日报 > 新闻报道
 


一港商藏匿冒牌时装被判入狱半年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9日 14:30 广州日报

  本报香港电:贩卖冒牌成衣及饰物的商贩日后将会被判监禁。香港一名曾经有前科的成衣批发商因为藏有14000 件冒牌成衣,较早前被判罚款和监禁,却可得缓刑,律政司不服上诉,上诉庭决定加刑,前日改判他即时入狱半年,成为首名 被上诉庭加刑判即时入狱的冒牌成衣商人。

  高院首席法官陈兆恺代表上诉庭直读加刑判决时说,在过去多年以来,涉及冒牌货的犯罪活动愈来愈“流行”,有些 人会说已经到了响起警号的时候,这些犯罪活动损害香港的商业声誉,若再纵容这些犯罪活动,香港将沦为冒牌天堂。他称, 社会以往可能认为罚款已足够,但法庭为免情况恶化,必须施以重惩,以收阻吓。

  案中38岁被告林志华,曾经是贩卖冒牌货小贩,有四次贩卖冒牌货的“前科”。去年5月11日,海关在大角咀一 幢工业大厦的单位内将他拘捕,并搜出14000件伪冒名牌商标的成衣,总值近50万元。他承认知道那些是冒牌货,以每 件50元的价钱买入,准备以每件70元再卖给香港的街边小贩。

  较早前他在区域法院承认触犯两项《商品说明条例》的罪名,被判监4个月,但缓刑两年,并且要付15万元罚款。 控方不满判刑提出上诉,要求上诉庭加刑。

  原审法官当时是参考两宗10余年前的判例,把被告当作触犯《进出口条例》,判他罚款相等于冒牌货总值的二至四 成。

  上诉庭前日判被告加刑时表示,售卖冒牌货的贩商要有心理准备,法庭日后会对初犯者判罚巨额罚款,将他们贩卖冒 牌货的得益全部充公,再犯者,法庭会认真考虑判处即时入狱,任何经济困难、家庭因素或没有前科,均不属特殊情况。

  林志华被判监半年,但罚款不变,仍是15万元。

  上诉庭又称,贩卖盗版光碟的人,触犯《版权条例》,法庭通常毫不犹豫判处监禁,贩卖冒牌成衣触犯《商品说明条 例》,两条法例性质相近,故亦应该有相同的判罚。

  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局助理监督梁麟祥对法庭判决表示欢迎,认为有助打击香港冒牌货问题。

  一间品牌经常被伪冒的运动用品公司高层职员指出,相信今次法庭判决,会对卖冒牌货集团起一定阻吓作用。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广州日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