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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房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温印亮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 温印亮是房山区南尚乐镇石窝村农民,曾于1994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3年。去年6月至12月间,温先后多 次窜至石窝村西田间,盗伐集体所有的榆树18株,杨树2株,共计1.8616立方米,价值325.43元,销赃得款9 0余元。 房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温印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集体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遂作 出上述判决。(刘玉民 张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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