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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大连消息:大连师范学校校办工厂女工胡玉君显然不愿接受其在患乳腺癌住院
治疗期间,被厂方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11月3日,在大连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援
助下,胡玉君在大连市中山区法院的法庭上获得了胜诉。
44岁的胡玉君是1975年10月到该校办工厂工作的,双方的劳动合同签至1999年6
月14日。去年9月21日胡突然被查出患有乳腺癌,这不幸的消息对正值中年的她来说
不啻于当头一棒。住院期间,家境并不宽裕的她花费了1.7万元的医疗费,去年11月
17日,胡玉君决定出院接受化疗,以便为单位省出一些住院费。然而就在今年6月治
疗期尚未结束的时候,厂方却通知胡玉君,单位已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理由是
胡的诊断书上已注明“治愈”,并称依据该厂1999年5月制定的新的医疗报销制度,
对胡玉君1�7万元医疗费不予报销。
单位的做法令胡玉君备感伤心和愤怒,她决定利用法律来改变这一做法。于是在
今年7月13日,胡玉君向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在申诉期间得以互相谅解,因而依据劳动部的有关规
定,中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8月24日做出裁决:大连师范学校校办工厂与胡玉君
续签劳动合同至2000年9月20日;厂方90%报销胡玉君的医疗费并支付胡住院期间的
工资460元。但厂方并未对该裁决表示服从,于是又以原告的身份将胡玉君诉至大连
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截至本报道发稿前,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做出基本维持原判的
一审判决。是否继续上诉,目前厂家尚在犹豫之中。
当一场劳资纠纷到此告一段落时,当庭胜诉的胡玉君喜极而泣,她拉住律师的
手,再三感谢大连市总工会的无私援助。面对满意的结果,帮她打赢官司的律师刘国
臣表示,在类似的劳资纠纷时有发生的今天,胡玉君的经历给企事业的职工提供了这
样一个信息:当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时,要对能够保护自己的法律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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