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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过户买车 岂能代人受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2日 10:17 检察日报

  日前,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来自柳山镇徐某的感谢信,信中说:“我多次上访未果,是检察院给我讨回了 公道。检察干警的工作效率和良好的素质给我留下了极深的印象!”

  1996年初,徐某从五井镇王某手中购买了一辆小型客车用于客运。同年3月,徐某到潍坊市公安局车管所办 理了车辆过户手续。1996年7月,临朐县法院五井法庭在审理一件被告人为王某的借贷案时,异地扣押了徐某的车,并要 求徐付押金5000元后方可还车。

  王某借贷案审结后,法庭对徐某的押金却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还。徐某多次上访未果,便来到了临朐县检察院民行 科。民行科受案后,立即派干警到潍坊市公安局车管所和五井法庭进行调查取证,认为徐某和王某转让客车的交易是合法行为 ,五井法庭扣押该车无法律依据,收徐某押金也是不合法的。临朐县检察院为此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尽快归还徐某的押 金5000元。该县法院收到建议后非常重视,很快退还了徐某的押金。喜出望外的徐某,为表示感谢拿出了200元钱给办 案干警,被干警婉言谢绝。(冯江华 李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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