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新闻报道
 


上海松江最大一起人身损害索赔案5日宣判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2日 12:19 来稿

  1998年10月11日,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路中山路口南3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十龄学童徐欣在事故 中不幸身亡。事后,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大众三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司机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并组织两 次调解未果,于1998年12月17日出具调解终结书,徐欣父母遂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101 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97万元。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院,时经7个多月的审理,于99年11月5月上午在松江法 院茸城法庭宣判。法院判令被告大众三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精神损害费计91928.70元,其中精神损害费5万元。案件受理费17735元,原告负担14038元,被告负担 4597元。

  据了解,此案是松江区法院受理的最大一起人身损害索赔案,也是该法院在类似案件中首例明确支持精神损失赔偿的 案件。

  宣判后,原告徐自祥表示,人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其生命价值是无比宝贵的。被告侵害了爱子的生存权 利和发展权利,使原告家庭蒙受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法院在审理中没有认定这一基本事实,在判决书中也没有切实体现。他 要为儿子悲惨遭遇讨回生命尊严的心愿没有实现,要讨回投资在孩子身上的养育费用损失也没有获得支持。因此他认为,法院 审判是不公正的,原被告之间的民事纠纷根本没有得到解决。

  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的庄学军律师、鲍永全律师都表示,对法院能明确支持原告的精神损失费感到欣慰。但是,5万 元的精神损失费,与原告家庭所蒙受的巨大损失和失子之痛苦生涯相比,只是杯水车薪;还要原告负担这巨额受理费用更是雪 上加霜。

  [注:沪松江法院院长室电话:(021)57714238,(021)57814695;本案审判长陈志月、 审判员朱春琪、杨晓燕办公室电话:(021)57814106,(021)57823820]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