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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藏在墙缝里 一朝败露进班房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4日 01:03 秦皇岛晚报

  本报讯:原市司法局公证处主任高某日前被海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高某今年57岁,1982年从部队转业后,到市司法局工作,第二年任市司法局公证处主任。自1988年3 月19日开始,高某将自己办理公证业务收取的部分公证费存入自己设立的账户上。1996年4月15日,高某擅自从该账 户转款5万元用于购房,同年6月18日将该银行账户余款9000多元转到自己编造的假名张宏名下。同年11月,高又以 市司法局、财政局同意为他出5万元调房为名,从本单位财务支取现金5万元,并将1996年4月15日的5万元购房发票 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平账之后,以高的妻子之名将5万元现金存入银行,然后将存单藏在家中下房的墙缝中。今年4月海港区检 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检查人员从其家中取出存单并收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海港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高有期徒刑5年。高不服一审判决,表示上诉。(杨义 杰 王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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