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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房山法院一审判决故意伤害他人的姜德昆有期徒刑1年,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1582元。 姜德昆是房山区张坊人。今年6月20日,在房山区张坊镇三合庄火车站候车时,与表嫂邢某相遇,两人聊了几 句。此时,姜的表兄赶来,对邢某说家里来了客人,让邢回家。由于姜曾与其表兄有过摩擦,又对表兄急着让表嫂回家极为不 满,骂了表兄一句,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扭打中,姜张嘴咬掉其表兄左眉内侧的一块皮肉。后经法医鉴定为左 眉弓内侧皮裂伤,属于轻伤。当日,姜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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