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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不成 碰进班房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4日 18:1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近日,东城区人民法院对6名专门以“碰瓷”敲诈钱财的案犯依法进行了判决。

  张连福、刘爱琴、杨婉春、满建国、阎晓萍、李占阳等6名无业人员自1998年以来,经常三五结伙,在光天 化日之下,选择自由市场等地,由其中一人故意碰撞正常行驶的汽车,并倒地假装受伤,其他人上前对司机进行要挟,从而敲 诈勒索司机的钱财。他们6人先后作案30余起,敲诈人民币近10万元,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6名 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东城法院对6被告根据他们不同的犯罪情节分别依法 判处10年至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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