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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1月4日,怀抱年幼女儿行窃数次的张崇新,被无锡南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37岁的无业人员张崇新,历史上曾因偷窃被少年管教,还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两次判刑。1995 年,张假释出狱后又染上了毒瘾。为筹集吸毒资金,他竟利用年仅3岁多的女儿作掩护,于今年3月至6月间,先后4次怀抱 女儿在本市建仪家舍、永泰二村等处入室盗窃,共窃得人民币4000余元,及金戒指、金项链等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的 物品,所窃物品均被其变卖后挥霍殆尽。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张崇新盗窃公民财物数额巨大,且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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