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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江浦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父女间因借款纠纷而对簿公堂的案件。 3年前,张某之父因开办舞厅急需资金,向已工作的女儿借款1万元,出收据一张,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至 今,父亲未曾谈及还款事宜,女儿因索要无着,无奈之下以一纸诉状将父亲推上被告席。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间债权、债 务关系明确,被告因经营之用向原告借款,理应归还,遂依法判令被告限期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由于当时并无利息约定,故 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利息之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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