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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讯:澳门赌博香港炒股损失1.4亿 总经理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6日 09:59 检察日报

   11月4日,江城武汉,细雨霏霏。位于繁华商业区内的武汉市中级法院的审判厅显得格外庄严,备受人们关注的 湖北省驻香港窗口企业宜丰实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副厅级干部金鉴培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开庭宣判。审判长代表法庭庄严 宣布:

  “金鉴培于1997年上半年至1998年8月,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55次,共计18836 7500港元,折合人民币1.9亿多元,用于在澳门赌博及个人炒恒生期指,并造成1.4亿港元不能归还等严重后果。金 鉴培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全部赃款。”

  金鉴培贪污、挪用公款的数额之大,造成的损失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在湖北省乃至全国均属罕见。

  放松学习势必会在市场经济中迷失方向

  在湖北省外贸系统,提起金鉴培,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许多与他打过交道的人都说,金鉴培可以算得上是 一个“能人”。翻开金鉴培的履历,我们似乎也看到了这位“能人”的某种印记:

  1965年10月,尚在某外贸学校读书的金鉴培,因表现较好和外贸工作的需要,被组织上安排提前毕业,来 到某畜产进出口公司任办事员。参加工作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金鉴培也确实以其聪明才干,为外贸事业做了一些有益 的工作。1973年,他开始担任某土畜进出口公司办公室秘书,1975年入党;1980年4月后历任某厅办公室秘书、 副科长、科长、副主任、主任。在担任办公室主任期间,一个意想不到的“机遇”使金鉴培走出了机关工作的圈子,被外派到 “东方明珠”香港。1989年,由于当时的宜丰公司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炒作外汇亏损数千万美元,公司的主要负 责人或出逃在外或被免职。作为具体管理海外企业的办公室主任,金鉴培代表组织参与了对宜丰公司为期三个月的调查处理。 调查工作结束后,组织上便安排金鉴培接手管理宜丰公司,先是任常务副总经理,1990年6月正式就任总经理。

  接下来的几年内,金鉴培也似乎力图不辜负组织的期望,他与宜丰公司的员工们一起,为抚平公司原有的“伤口 ”,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扩大公司的影响,作出了种种努力。他先是从省内筹措一些资金,带到公司后开展新的业务,在“ 威灵顿广场”交易中赚得一些利润,振奋了公司的士气;接着又奔波于国内外有关银行,实现了公司的债务重组;与此同时, 公司还积极努力促成了鄂港两地高级官员的互访,为省内商品的出口和为两地经济交流牵线搭桥。对于金鉴培所做出的成绩, 组织上曾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然而,在常驻港岛的数年里,金鉴培却忽视了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理论学习和主观世界的改造。他或是 因为“工作繁忙”,或是因为学习资料不齐备,或是因为周围环境的影响,甚或认为自己的素质已经很高,不需再多学习。渐 渐地,金鉴培对如何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对如何正确发挥一名领导干部的作用有些迷惘。相反,对赌博渐渐痴迷起来。

  说起金鉴培的赌博,最先是从玩麻将开始的。

  金鉴培玩麻将时,不仅经常“带彩”,而且赌注还很大,动辄以百元、千元计。当组织上了解到他的这一毛病后 ,曾经善意地和他谈过话,要求他及时改掉这一劣习。但是,金鉴培却不以为然。有时碰到出国的有关领导路过香港时,金鉴 培也能“克制”一下不去搞这类活动,但等客人一走,他们又重操旧业,继续着他们的“游戏”。

  “小节有亏,大节难保”。金鉴培不仅不把玩麻将“带彩”当回事,而且不久又开始向往更为“正规”、更为刺 激的赌博。于是,逢上节假日,他便“不辞劳苦”,由香港到澳门,频频光顾澳门的赌场。

  无视党纪国法将自己推到犯罪的深渊

  1995年夏天,宜丰公司下属某公司负责人约请金鉴培赴澳门,前来接待他们的是一位颇有风姿的女士--李 某。在文华东方大酒店安顿好住房后,李某慷慨地塞给金鉴培3万元港币,要他到赌场去“放松放松”。金鉴培也不推辞,接 到钱后即赴赌场。或许是因为这天“运气好”,或许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反正一场赌局下来,金鉴培不仅没亏本,反而赢得 了数千元港币。

  金鉴培笑逐颜开。此时的他,既有赌博赚钱后的兴奋,又有对李女士盛情的感激。他当即约请李女士一起共进晚 餐,并将3万元本钱如数奉还。从此以后,金鉴培入澳门、赴美国,抑或在香港,李女士经常联袂而行或一赌为快,或搓麻将 取乐。

  然而,世界上绝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这位在上海出生,随后赴澳门定居的李女士,绝不是一盏省油的灯。在澳门 ,认识她的许多人都背地里称她为“捞女”(为赌场寻找赌客的女士、小姐)。可金鉴培对此却浑然不觉,不可救药地成为这 位“捞女”的“网中之鱼”了。

  1997年2月3日,李女士把金鉴培介绍给澳门文华东方大酒店二楼赌场的放码人曾某。这次的“认识”成为 金赌博路上又一重要阶段的开始,成为金鉴培由小赌到大赌,并由公款支付赌债的转折点。曾某第一次给他放码37万港元。 金鉴培本想大赢一场,但是,从这时起,“幸运之神”再未降临。转眼之间,高高堆起的赌码就消失得无影无踪。金鉴培把这 笔钱输光以后,曾某在他回港的第二天便找其还款,金此时已无分文,便开始打起了公款的主意--指令宜丰公司财务部经理 从公司开了张37万港币的支票给了曾某。到1997年4月14日,金鉴培再次找到曾某,赊码40万元又输了个精光。两 天后,金鉴培只得又以私人借款为由从其他公司开出支票支付赌债。

  如果说在这之前金鉴培是不得已以公款支付赌债的话,那么在这之后,他就是“自觉地”拿巨额公款去赌了。他 觉得,只要自己能赢上几把,就有可能把以前的损失全部补回来。正在此时,在曾经给宜丰公司房屋搞过装修的香港鸿业装饰 有限公司经理刘某的撮合下,他结识了澳门鸿福赌场掌握着每次500万港币额度的放码人伍某。这时的他,试图侥幸取胜的 信念占据了整个心胸--他准备大干一场了。

  从1997年5月6日走进澳门鸿福贵宾厅赌场大门的那一刻起,金鉴培每隔几天就要来此搏杀一番,大量的公 款犹如江水流进大海一般。我们不妨看一看1997年短短数月内金鉴培贪污、挪用公款支付赌款的记录:

  5月6日,300万港元;

  5月26日,270万港元;

  6月2日,250万港元;

  7月4日,600万港元;

  7月15日,800万港元;

  8月8日,600万港元;

  8月20日,400万港元;

  9月24日,300万港元;

  9月26日,300万港元;

  10月3日,181万港元;

  10月4日,244万港元;

  10月8日,100万港元;

  10月9日,300万港元……

  金鉴培完全丧失了理智。他屡赌屡败,屡败屡赌。虽然这时他也感到害怕,怕别人看见他在赌博,怕组织上了解 真相后追究他的法纪责任,但他始终没有放弃赌博的恶习,没能放弃以其一搏挽回损失的“信念”。

  在这以后,金鉴培近乎疯狂地进行豪赌。他在某帮会老大的“指点”下,“进驻”澳门葡京赌场的“万豪厅”, 结识了放码更为“大方”的杨经理;在李女士的再次引荐下,认识了又一放码人“萧先生”,奔赴于名号颇有王者气派的“帝 王赌厅”。从此,金鉴培赌博的钱额再上一个台阶,每次500万、700万是“家常便饭”。他曾经两天之内输掉千余万, 曾经在船上一日赌掉百万美金。从1997年初到其案发的1998年8月初,金鉴培挪用公款进行了数十次赌博。他把宜丰 公司的钱赌光了,又把手伸向荆丰、辉记、谦宏等公司。昔日颇有生机的企业,被他折腾得奄奄一息。

  在澳门进行疯狂赌博的同时,金鉴培又开辟了一个搏杀的战场--用公款炒作恒生期指。本来,在金鉴培赴港之 初,省里有关领导曾经告诫过他,要他汲取宜丰公司以前的教训,不要再涉足炒作外汇之类。然而,此时的金鉴培已近疯狂, 他不仅忘记了这些教训和告诫,赌徒心理导致他明知前有深渊,却又丧失理智地冲向前。后经查证,从1997年上半年至1 998年8月,金鉴培共贪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炒恒生期指十余次数千万港元。期指炒作也没有达到金鉴培预期的目的,反 而亏损两三千万港元。

  短短的两年中,高达188367500港元的公款被贪污、挪用,被金鉴培用来进行非法活动和高风险投资, 而直至案发前,尚有143567500港元未能归还--也就是永远不会归还了!

  一度起死回生的宜丰公司再次陷入绝境。无奈之下,公司只得走上了最后一条路--申请破产。1999年1月 13日,当清盘师进驻宜丰实业有限公司时,公司的全体员工深感悲戚,同时也更加深了对金鉴培的切齿痛恨!清盘的初步结 论是:宜丰实业有限公司资不抵债高达数亿港元!

  案发后,金鉴培在组织的教育下,也开始悔过。

  然而,这样的悔过太迟了!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现在看来,金鉴培肆无忌惮地贪污、挪用公款进行赌博和炒期指,是利用了“上级管不着,同级管不了,下级不 敢管”的特殊地位,利用了宜丰公司组织结构不完备、监督机制不健全的这一“真空”。

  宜丰实业有限公司,虽有有限责任公司之名,却无有限公司之实--公司只有金鉴培及另一副总经理任常务董事 ,公司连名义上的董事会都没有,也没有董事长,更谈不上设立监事会了,是超乎寻常的总经理负责制。在宜丰,金鉴培实际 上既是国有资产的代表者,又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公司的资金调用方向和额度,他是可以说了算的。如此“宽松”的环境, 为金鉴培不受多少阻力地贪污、挪用公款进行赌博提供了便利。

  1992年8月,金鉴培由一名处级干部提拔为副厅级干部以后,就不怎么情愿接受主管单位的管束了。以前, 主管单位每年要求宜丰公司报告经营情况,填写有关报表,他还能--遵照执行,而从这以后,这样的报告、报表几乎没有了 。有关部门制定的《海外贸易企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种种制度,对金鉴培来说,也没有多少约束力。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宜丰公司内部对金鉴培的约束更是微乎其微。

  按照规定,宜丰公司凡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逐级向上报批;使用较大额度资金时实行联签制度。 所谓联签制度,即凡有大额资金使用时,由A组和B组人员各一人签字,支票才能生效。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B组人员根本 监督制约不了金鉴培调用公司资金。1997年11月6日,金鉴培个人炒期指出现亏损,需要800万港币补仓,于是他把 手伸向荆丰公司。当时荆丰的会计人员说联签的另一负责人不在香港,仅有的一笔存款取不出来。金鉴培却当即表示“我是联 签一方,我签上,另一方由我模仿他的笔迹代签”。这样,金用不正当手段将荆丰的千万元存单送入银行作抵押,从银行透支 800万元用于个人期指的补仓。

  在金鉴培主管宜丰公司期间,有关部门只在1996年对该公司进行过一次审计,而在此之后,均未再进行过有 效的审计;对于宜丰公司未能按时上报的报表和情况报告,有关部门也未能及时加以督促。正因为诸如此类的教育、管理不够 及时、不够到位,因而也给金鉴培违法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无论是对党政机关的领导,还是对企业大大小小的“老总”们,都是时时 刻刻应该牢记的警示。而对于长驻海外的工作人员来说,这一警示似乎有着更为紧迫、更为直接的意义。 本报记者 郭清君 通讯员 许绍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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