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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可控制胎儿性别 被禁宣传告上法庭结果败诉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6日 14:38 南方都市报

  日前,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定一宗“民告官”案件,案中原告龙归镇居民李某 败诉,而被告白云区人和镇政府今 年8月17日制止原告的非法宣传行为合法。

  原告李某诉称,今年8月17日,他和另外两名雇用的学生在人和镇中街路 口设摊进行其所谓的“李氏胎儿性 别孕前决定技术”研究咨询活动。下午3时左 右,突然从一辆面包车上跳下十多人,将李某正在使用的桌椅、横幅以及宣传 资 料搬走。同时,这些人还要求李某3人跟他们走。在人和镇政府的一间办公室里 ,有关人员不准李某等人说话,而只是 要求他们回答问题。约40分钟后,有关 人员要求李某等人承认错误,并即刻离开人和镇。

  李某认为,事件中他和助手被限制自由长达40多分钟,被告人和镇政府对 他们采取的行为属于非法留置。因 而他将人和镇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定被 告属下有关人员捣毁其研究咨询点、没收财物并勒令离开等行为违法,并要求 被 告向其道歉并退回被强行没收的物品。

  人和镇政府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对8月17日发生的事情的描述与李某所讲的 情况迥然不同。据这位负责人介绍 ,当日上午,该镇一名副镇长路经中街路口时 见到李某在中街路口摆摊,并向过往行人派发传单,立即上前指出这种行为违 反 我国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并要求李某等人立即撤摊离开。李某等人未予理睬 。

  午后,该名副镇长通知镇综治办、宣传办、计生办三个办公室十多名工作人 员乘车前往中街路口查处李某的摆 摊设点行为。工作人员发现,李某没有领取任 何审批文件,于是将其带往镇政府一个办公室内进行教育,待李某承认错误后 即 让李某离开人和镇。

  人和镇宣传办、计生办有关人员认为,李某宣传的所谓“技术”与国家计划 生育政策明显相悖,因而他们制止 其摆摊设点的行为完全是正常的执法行为。执 法过程中,由于人多口杂,难免出现有人说话态度较为严厉的情况。

  10月22日,白云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在庭上列举国家计生 委等多个权威部门发出的各种不准 研究孕前确定性别的文件。白云区法院经过审 理后也认定被告人和镇政府8月17日制止原告的非法宣传行为合法,但要求 人 和镇政府归还没收物品。对于李某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李某庭后表示,他将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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