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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皮条”被判刑五年罚千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7日 15:20 检察日报

  本报讯:为了20元介绍费,利欲熏心的宋某做起了“拉皮条”生意。昨从北塘区法院获悉: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皮条客”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1998年8月至1999年2月间,宋某先后5次将卖淫女杨某介绍给3名嫖客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3次将 自己的住处提供给卖淫女和嫖客使用。事后,宋某得介绍费20元。据宋某交代,如此举动只是为了给自己弄几包香烟抽。(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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