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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长时间在北京庄胜崇光商场抢钱的案犯被擒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7日 18:08 生活时报

  本报讯:(记者 陈静)连续14个月在宣武门庄胜崇光商场内以殴打、恐吓方式对员工进行定期、有规律劫钱的5 名案犯被宣武分局椿树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主犯郑某,男,17岁。初中退学,1997年后在家无业。从1998年8、9月间-1999年10月底, 郑某伙同其他4人,以先与庄胜崇光商场内员工打招呼,然后向其“借钱”,如果不“错”便殴打,威胁、纠缠不休的方式, 先后16次抢钱,劫走店内7名职工共4000元人民币左右。据郑某自己交代:“每次抢钱都能得手,最多时400余元, 少时也有几十元。”久而久之形成了有规律的“收”钱。在发工资或奖金的每月中旬和月底,他们都定时光顾崇光百货商场。

  收来的钱由郑某统一分配给同伴,主要用于买手机、买衣服、吃饭等开支上。为什么在14个月间像黑社会收保 护费似的如此有规律的收钱能够持续这么长的时间呢?被劫走钱的员工没有马上报案是造成此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员工们因怕 被打,怕被单位知道后开除,怕罪犯到自己家捣乱等原因一味地容忍而不肯报案。椿树派出所破获此案的同时也告诫大家:越 是软弱,越是给罪犯以可乘之机。每个人都应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面对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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