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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场所进行约束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8日 03:10 南方日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栾俊学报道昨日,沈阳市综合治理办公室、市教委召开了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 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会议。

  参加会议的一些学生对新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主要内容都能脱口而出。

  在会上受表彰的沈河区少年法庭庭长张桂宏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对那些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的 一些场所有了法律约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 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厅、录像厅、台球社都应自觉遵守这项法规,以防触犯法律 。如果“三厅一社”招揽中小学学生就触犯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张桂宏认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主要以偷窃、抢劫犯罪居多,一些青少年犯罪和过早脱离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有 关。而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的场所、人员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训诫,后果严重者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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