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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抚顺消息(见习记者董丽娜)一专利侵权官司被迫搁浅4年,待被侵权方讨回公道时,专利已失效10月余 。昨日,记者获悉抚顺煤矿安全仪器厂拿到《民事调解书》后啼笑皆非。 1988年12月、1989年1月,抚顺煤矿安全仪器厂研制出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申请了两项该产 品的实用新型专利。1994年,该厂发现东北机器制造总厂在销售与本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空气呼吸器产品,并以低 于市场价的价格抢占市场。抚顺煤矿安全仪器厂以一纸诉状将东北机器制造总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并给予19 5万元的经济赔偿。 被告东北机器制造总厂称自己的产品是自行开发研制的,并于1995年1月6日到中国专利局提出抚顺煤矿安 全仪器厂专利无效的申请。国家专利局对该项专利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审查阶段,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规定暂停有关案件的 审理。同年8月6日,被告因故撤回专利无效请求,此案继续审理。而后,又因法院内的种种原因,此案一拖再拖,直至19 99年8月24日重新立案审理。 原告的专利虽然已经失效,但失效前东北机器制造总厂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经调解,被告同意给原告20万元的 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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