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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虹桥案”引发名誉侵权案18日开庭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9日 00:27 重庆晚报

  本报上午新闻:綦江“虹桥案件”终审未决,又引发系列名誉侵权官司。綦江县招商局局长赵福宇等状告贵阳市 文联、贵阳晚报社,认为两被告联合主办的《花溪》杂志1999年第七期《虹桥血案内幕》特刊涉嫌名誉侵权。今上午8时 30 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件系列名誉侵权纠纷的第一案。

  震惊全国的綦江虹桥事件发生后,《花溪》杂志以特刊的形式详细地披露了有关“虹桥血案”的“内幕”,在国 内公开出版发行,在綦江引起巨大反响。綦江县招商局局长赵福宇等人认为《虹桥血案内幕》所披露的有关内容失实,对他们 造成了名誉伤害,他们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澄清相关事实并保护自己合法的名誉权。

  开庭前,记者采访了第一案原告赵福宇。他说:“今天我因《虹桥血案内幕》(以下简称《内》文)一文的不实 之处状告《花溪》杂志的主办单位贵阳市文联和贵阳晚报社名誉侵权,与‘虹桥事故’无关。我认为新闻舆论无论对虹桥事件 ,还是对我本人的监督,这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合法的。但是新闻传媒也应该对社会公众高度负责,报道的内容必须客观 真实。我和每一个合法公民一样,当名誉权受到伤害时,有权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与‘虹桥事件’无任何内在联系。”

  据了解,因《内》文引发的系列“名誉侵权”官司,已起诉贵阳市文联和贵阳晚报社,及重庆永新汽车配件厂和 任高凤、王星等。据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透露,昨下午,法庭已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过庭前调解。被告方希望原告 撤诉,被原告方拒绝,调解失败。

  今天出庭担任审判长的是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启华,原告律师是来自红岩律师事务所的陈鸣。到记 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记者:赵君辉) (录入:邹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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