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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鳄梅花鹿上餐桌 安徽四酒店获得经营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9日 04:39 江淮晨报

  晨报讯:扬子鳄、梅花鹿、鸵鸟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走上酒店餐桌合不合法?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在我省 只有宣州宾馆、东怡大酒店、玉和缘酒店和宣州安徽扬子鳄繁殖中心内部餐厅才有其中一种或两种动物菜肴经营权,其他任何 酒店经营均属非法行为。

  据省林业厅自然保护管理站施葵初站长介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进入酒店进行商业开发,须经省林业厅报国家林业总 局批准,才有经营权。像扬子鳄还得经过国际认可,1998年经特批,宣州宾馆、宣州扬子鳄繁殖中心首先获得扬子鳄肉经 营权。今年年初,合肥玉和缘酒店也获经营权。据了解,安徽省一年只有100条扬子鳄宰杀权。梅花鹿和鸵鸟由于人工养殖 场较多,数量控制稍微放宽,在我省这两种保护动物经营权也只有玉和缘酒店和东怡大酒店。

  施站长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想品尝珍稀动物的美味,请到经审批的酒店,一旦发现未经审批的酒店在非法经营国家 保护动物,请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单位举报。(熊玮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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