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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状告上海大众案18日开庭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9日 05:49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 潘圆)正当入世与汽车行业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时候,今天上午,一个普通消费 者刘桂臣诉上海大众及内蒙古恒茂上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茂)一案却在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了。

  1996年刘桂臣买了一辆普通型桑塔纳轿车,但使用4个月后即发现该车有异响及跑偏的毛病。此后两年间, 这辆桑塔纳先后9次更换发电机、发动机、两前轮胎等零件,以至该车主要零部件80%以上已不是原配。刘桂臣还先后多次 给上海大众领导发传真反映车的质量问题。但事情一直未得到解决。万般无奈,刘遂在车身上张贴“这辆车真糟糕,上当,修 了近两年,毛病找不着”以及“上海大众骗人,变速箱以旧充新,所做承诺转眼不认账”等布告,在北京大街行驶及在汽车交 易市场停留。1998年8月上海大众以刘桂臣做法侵犯了它的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12月1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了此案,作出刘桂臣张贴布告虽然做法欠妥,但没有捏造、虚构事实的结论后,上海大众当庭撤诉。(本报曾于去年1 2月11日2版报道过此事)

  在今天的庭审上,恒茂成了完完全全的配角。刘桂臣要求上海大众退车;上海大众认为:汽车只要修了以后能开 ,就可以不退车。上海大众代理人说:“矛盾的核心在于换车,换车对于大众来讲,不光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商誉问题,要让上 海大众信服,必须有法律依据。”并认为:车辆行驶是动态的,谁也无法保证永远没有质量问题,依据产品质量法,只有在产 品不具备使用性能,或对人身财产造成危害等条件下方能退货。而刘桂臣的情况显然不属此例,三年多来,刘的车每年均通过 年检,并已行驶7万多公里,保险费也已交到2001年。

  庭审结束后,一位律师询问上海大众的代理人:“上海大众打这个官司是为了什么?你们这么做只会毁掉民族工 业!”这位律师情绪激动:“上海大众实际上在钻法律的空子,汽车不同于家电,没有规定修几次才可以退货,那么是不是修 100次也要修不能退呢?企业要讲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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