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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用品也有寿限 莫让家电发挥“余热”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9日 14:01 无锡日报

  本报讯: 过期的食品、化妆品等,人们会习惯性地扔掉。但对于家电一类耐用消费品,大多数人却没有使用期限的 概念。日前,一位在社区内从事多年家电维修的师傅告诉记者:许多家庭的家电已使用10多年了,功能退化严重,尤其是电 热器一类已处于“危险状态”,但大部分还在发挥“余热”。

  家电是不是也该有个使用寿命限制呢?记者采访一些业内人士后得到的答案是:家电虽属耐用消费品,但也有各自寿 命,到了一定年限零件老化,产品就不能确保达到原先效果和安全系数。如电视机大约5至8年以后清晰度和音质会变差。冰 箱耗电、噪音增大而且故障发生的可能性增加。尤其是热水器、取暖器这样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过了寿命期安全性能更是难 以得到保证。

  对于“家电还有使用期限”,市民大多表示“从没注意过这事”,或称“没见说明书上有标识”。据了解,目前国内 耐用消费品生产厂家几乎都对产品没有标明使用期限。这当然就会给消费者带来“家电啥时修不好了啥时才不能用的”误解。 有的消费纠纷就是因为家电超龄服役造成财产损失,对此厂家只能吃“哑巴亏”。当然,一些家电经销商对于没标明使用期限 也有自己的苦衷,以前电视机、冰箱等家电被认为是一生才买一次的大件用品,

  如果老百姓看看只能用上七八年,恐怕购买时就不会太爽气。

  时下,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和家电成本的日益看跌,已使顾客有能力买新弃旧。据悉,目前大部分家庭于8 0年代末期、90年代初期拥有的家电已到了“退休年龄”了。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至少有55%以上的家庭的电视 机已到了更新换代的时候了。另外,目前性能佳、价格平的家电商品不断涌现,且由于更新快造成各型号产品的库存零件减少 ,维修成本降不下来。比如修台彩电费用是几百元钱,而二手货市场上买一台才七八百元钱。面对由此带来的无限商机,一些 精明商家为大力促进新产品的消费,已推行按品牌以旧换新的办法,为旧产品提供个出路,吸引了一些节俭惯了的家庭。但要 真正使“买新弃旧”观念深入人心,最需要的还是厂家在说明书上标出使用寿命,逐渐养成顾客的消费习惯,就像对食品、化 妆品等过期抛弃的习惯一样。如在日本,厂商生产的耐用消费品都明确地在说明书上标明使用年限,居民已养成习惯,哪怕东 西还能用仍然按时报废。(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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