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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福乐”肖像侵权案今天宣判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9日 16: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减肥成功本是件喜事,可是张小姐没有想到这件事却给她带来了麻烦,甚至为此打了一场官司。今天上 午,这场关于肖像权的侵权诉讼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张小姐胜诉获赔。

  今年6月,25岁的张小姐在翠微大厦购物时意外发现在华麟公司美福乐减肥产品的专柜前,一张宣传展板上竟 挂着她9年前的照片。当时16岁的张小姐花500元参加了美福乐的6日减肥班,收效不错。减肥前后对比的两张照片就是 当时在减肥班拍的。没想到事隔多年,却出现在商场中,尤其是减肥之前肥胖难看的照片在商场公开展出,张小姐感到很受伤 害,于是她和家人找到了华麟公司。

  张小姐的母亲告诉记者,当时华麟公司的说法是张小姐是美福乐的受益者,应当感谢华麟公司才对,然后赠送5 盒“美福乐”希望了结此事。张小姐和家人很愤怒,才决定打官司上法庭,要求索赔1.4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5000元 。

  华麟公司则表示当年拍照是经过了张小姐同意的,说明了用于商业活动,她也未提出异议,而且张小姐提出不满 后,她们立即就把照片撤掉了,前后不过几天。事后公司对张小姐表示了歉意,希望和解,但对方提出的要求太不切实际了, 所以最后只好打官司。这位代理人告诉记者,华麟公司碰上这种官司还是第一次,以前没人对减肥对比照片提出异议。

  然而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使华麟公司终于听到了有人提出了异议。上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华麟集团 未经张小姐允许,擅自将她的照片用于商场美福乐产品促销展板上,借此获利,这种行为侵害了张的肖像权。依据侵权的过错 程度、时间和地点等因素,最后法院裁定华麟集团给付张小姐精神赔偿3000元。张小姐母亲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她说, “明明侵权了,怎么还说是受益呢?我们讨的就是这个公正。”益

  (记者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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