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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造价倍增 广东省高院令深圳中院再审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日 13:30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才虎、通讯员刘咏海)日前,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再审深圳市龙岗区盛龙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深圳 市布吉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结算纠纷一案(标的1055万多元),该案是在广东省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后,由 广东省高级法院指令深圳市中级法院再审的。

  1996年,盛龙公司与布吉公司订立施工合同,约定布吉公司承建盛龙花园1-7号共7栋住宅楼的桩基工程 ,合同预算总额为575万多元。工程竣工验收后,布吉公司将其制作的《锤击灌桩打击记录》提交深圳市建设银行结算,银 行根据该记录作出《三算审查表》,核定工程造价总额为1055万多元,核定造价总额与合同预算总额相差近一倍。盛龙公 司认为布吉公司所报工程量与实际施工记录严重不符,因而拒绝按核定的工程造价总额支付工程款,同时要求银行重新审查工 程造价。

  去年5月,深圳建行建筑经济咨询处向当事双方发出通知,指出“现因甲方(盛龙公司)对结算有异议,且当时 现场签证人否定了签证记录,建行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图纸及有关现场原始真实记录,进行重新审定,确定工程造价,原三算审 查表无效。”布吉公司对此不满,遂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盛龙公司提出其与原告布吉公司的结算行为无效的理由不成立,建行建筑经济咨询处出具的 重新审查通知不具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将尚欠的529万多元工程款及其利息支付给原告。

  盛龙公司不服判决,直接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诉。

  省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被申诉人布吉公司制作的《锤击灌桩打击记录》非原始、真实的现场记录,3名签字人 中有2人承认非现场签字而是事后补签。记录记载的施工桩长与深圳市勘察测绘院的地质报告及勘察数据严重不符。因此,原 审判决认定原《三算审查表》有效,并依据该审查表核定的工程造价判令盛龙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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