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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员拿公款炒股票被判四年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日 17:29 北京晚报

  本报讯:北京市可赛矿泉水公司公关部职员李连弟因挪用企业资金,日前被崇文区人民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

  1993年4月,李连弟由国有企业北京可赛工贸集团精简分流后,按在职职工身份调入北京市可赛矿泉水公司 工作,任公关部职员,具体负责单位科长基金的管理、办公用品、福利用品、劳保用品等劳务工作。1994年至1998年 间,其利用负责管理本单位科长基金的职务之便,擅自将自己保管的49万余元的科长基金借予他人,自己挪用5万元用于个 人炒股。

  被告人李连弟身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利用管理单位资金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和他人进行经营性盈 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自应依法惩处。(刘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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