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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脱前妻耳 被判入牢狱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0日 16:13 扬子晚报

  泰州电:靖江市人民法院日前对不愿离婚而咬伤前妻耳的被告人王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各项 经济损失6000元。

  被告人王某与妻季某自1995年结婚以来性格不投,经常为琐事发生纠纷,季某多次要求离婚,因王某不肯未 成。今年5月29日上午,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后,被告人王某心有怨恨,生报复之念。走出法庭不远王某便 追上季某,与之纠缠、厮打,将季某左耳咬脱达40%。(钟云峰 张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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