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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两只“电耗子”真疯狂,三个月内窃电竟然高达2.5万多千瓦时。昨日从北塘区人民法院获悉:“电耗子 ”任某和黄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据了解,这是无锡首例当事人因窃电被判刑的案件。1998年夏天,任 某在经营、管理锡城吉尼斯大酒店歌舞厅、客房期间,伙同其聘用的电工黄某,在店内的电表上做手脚窃电。1998年12 月26日,供电部门对该家酒店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了两只“电耗子”的窃电行为,当有关人员对着改装过的电表拍照取证 时,任某竟冒着触电危险毁灭证据,后被制止。事后经查证,1998年10月至12月间,任、黄二人窃取电能达2572 0千瓦时,价值人民币16400余元。(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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