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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斤芦蒿起纠纷 拘留七天赔千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1日 14:33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日前,南京栖霞区法院审结一起因500克芦蒿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侵害人郭某不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 留7天,还被法院判令赔偿受害人谭某1000余元。

  郭某系摄山镇农民。今年2月26日上午,郭某到镇菜场出售自家生产的芦蒿,前来买菜的同镇一老太谭某正好想买 500克芦蒿,便来到郭某的菜摊前,一边翻捡一边讨价还价。在谈妥价钱后,谭因感觉芦蒿质量不是很好,又不想要了,郭 某见状一定要让其买,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郭某随手拿起1个玻璃杯向谭砸去,致谭前额受伤出血,经医院诊断为头部纯 钝性伤,花去医疗费近千元。(宁华 前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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