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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芦岭矿五名“家贼”被罚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2日 05:00 江淮晨报

  晨报讯:11月10日,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矿作出决定:对5名偷盗编织袋、水泥、电缆的“家贼”,分别 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留用、下岗和罚款的处理。一个时期以来,除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伺机偷盗矿山财物外,少数职工为谋 取私利,或内外勾结,或监守自盗,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利益。

  11月2日,该矿掘机队职工王某监守自盗,将本单位使用的9.2米长电缆截断,准备盗剥铜芯卖,被发现后又报 复殴打本单位职工;矿上给予其开除留用两年、经济罚款2000元、下岗和赔偿被殴打职工1000元的处理。11月3日 ,该矿修护区劳务工崔某利用工作之便,将价值270多元的编织袋半成品偷盗出矿,被矿公安科民警抓获;矿上给予其50 元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11月5日,该矿公安科治安员田某勾结矿职工徐某、王某,将5吨水泥盗出藏匿;矿上分别 给予三人罚款100元、开除留用两年和全部下岗的处理。(谢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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