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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新闻官司缘起绑架案 《淮北矿工报》终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2日 05:02 江淮晨报

  淮北市一起向新闻单位索赔20万元的新闻官司,历经一年时间两级法院审理,近日终于划上了句号。淮北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告纵某败诉。

  1998年4月29日,淮北市发生一起特大绑架杀害儿童案件,公安机关迅速侦破了案件。5月6日,各家新闻单 位纷纷到市公安局采访。据警方介绍,罪犯许充华(已执行死刑)与被害儿童的母亲纵某各出资15万元开办歌舞厅,经营期 间两人发生矛盾,许将纵的9岁小孩绑架杀害并勒索钱财。

  淮北矿工报社两名女记者,据此采写了《“4.29”特大案件侦破纪实》,《淮北矿工报》于5月9日刊登了这篇 报道。南京《现代家庭报》也于5月19日刊登了此文。

  被害儿童的母亲认为这篇报道侵害了其名誉权,以记者故意捏造事实,杜撰情节,报社未经核实予以发表为由提起民 事诉讼,当庭向淮北矿工报社、现代家庭报社索赔各10万元共计20万元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发表文章 赔礼道歉。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5日公开审理此案,但一审却认为报道中的个别细节与后来判处罪犯死刑的判决 书不符,记者系杜撰新闻,报道严重失实,判记者和两家报社败诉,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000元,两记者各500元, 两报社各1000元,并在各自报刊上刊登由法院审定的赔礼道歉文章。

  一审判决后,两记者及淮北矿工报当即提出上诉。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27日公开审理此案。法庭认为这篇报道部分情节虽与事实有出入,但其主要内容基 本属实,且所报道的新闻材料均由警方提供并经警方同意发表,不能构成对纵某名誉权的侵害。原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1 0月13日,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驳回原告纵某的诉讼请求。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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