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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州破获一特大金融诈骗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2日 09:34 检察日报

  本报讯:11月10日,一起特大金融凭证诈骗、贷款诈骗案的案犯朱成芳在山东省青州市被依法执行枪决。

  朱成芳,别名朱志强,原任青州市长虹电器厂(私营)副厂长。1988年4月因犯诈骗罪被青州市法院判刑九 年,1993年11月获假释,1996年10月(假释期内)因金融诈骗罪被青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1995年下半年,朱成芳为诈骗银行贷款,比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先后私自刻制了农行青州市支行昭德 办事处储蓄章、行政章和其他金融机构公章及有关银行工作人员名单。朱成芳持套取的农行山东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的整存整取 储蓄存单样本,到深圳市通过欧大庭、罗坚(均已判刑)印制银行空白存单130余万份,并将其中1000份带回青州。1 996年5月至8月,朱成芳单独或伙同孙广荣(已判刑)伪造了农行青州市支行昭德办事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单及抵押 证明,大肆进行金融诈骗活动,先后作案14起,骗取青州市普通信用社、建行青州市支行房地产部、青州市东高基金会等处 贷款1217.79万元。另外,朱成芳还利用伪造的担保函或骗取的银行存单作抵押,骗取青州市东坝信用社等处贷款14 0万元。案发前,朱成芳归还诈骗贷款178.79万元,案发后被追回赃款及物品价值664万元,尚有515万元无法追 回,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1998年2月4日潍坊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朱成芳死刑,朱不服并提出上诉。5月7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 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死刑。(张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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