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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儿子不养娘,天理难容。昨日从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获悉:8旬老太周某诉儿子费某不尽赡养义务一案 现已审结完毕,法院判费某按月支付周某生活费30元及承担医药费900元。 周老太诉称:自己和丈夫共生育5个子女,近年来,自己年老体弱,1998年底,因生病住院用去4000多元医 疗费。儿子费某拒绝承担应担负的生活费及医药费。 今年6月,经当地居委调解,费某同意负担母亲的生活费及医药费,但事后又拒绝履行。周老太遂将此事诉诸法院。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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