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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宅区汽车失窃索赔案大幅上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2日 16:40 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天河区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今年受理的汽车失窃索赔案就有13件,比去年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法院判决的结果显示,凡是车主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停车场之间,存在实质性的车辆保管合同的,失主都能获得索赔。相 反,一些有车的房屋业主,因为在购房合同中忽略了对车辆保管条款的约定,从而造成了失车索赔不成功的结果。

  湛江某中学去年12月将其属下的一辆凌志车存放在广州某住宅的车辆保管站中,并交了1个月的保管费400元。 不想当月中旬的一天夜间,汽车被盗。这场索赔官司,最后以保管方赔偿车主36万元告终。理由是,既然原告交纳了车辆保 管费,双方之间已经成立了实质性的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而在广州某花园的龙先生失车后索赔却未获支持。去年,龙先生认购了广州某花园的一套住房,在认购合同书,没有 约定车辆保管条款。今年,龙家的一辆摩托车失窃,于是向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索赔。法院认为,龙先生交纳的小区管理费 是让物业公司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并非人身和财产保险。而且物业公司没有向龙先生收取特定的车辆保管费,他们之间不 存在实质性的车辆保管关系。法院驳回了索赔请求。 (赵克祥、黄卓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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