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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违规操作员工保险金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3日 15:16 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记者孙剑 通讯员高龙飞)近日,深圳市福田区某企业拖欠24名员工保险补偿金十几万元,深圳市福 田区社会保险局根据该公司员工的举报,及时发现并予以查处,为员工追回了应得的钱款。

  某企业员工夏某于1998年8月在一次工伤事故中七级残废,丧失劳动能力35%,11月社保部门将他的一次性 伤残补偿金和医疗费划转到企业的账户上,可是该企业未按规定把社保部门补偿的社会保险金按时发给员工个人。

  此事事关这些员工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福田社保分局决定立刻派工作人员下到该企业调查, 经检查发现,员工夏某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除了扣住不发员工的社保补偿金外,该企业还将某些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从补 偿金中扣除。据统计,该企业无故拖欠24名员工的社保补偿金,合计110492.54元,在补偿金中无故扣除20人的 费用,共计3957.90元。

  对此,该企业负责人解释说,企业领导层对社保补偿金如何发放的问题曾经专门开过会,决定在员工辞退时一并核算 发给他们,企业人事部门也没有提出异议,当时就这样定下来了。

  福田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社保一次性补偿金是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后因工致残得到的经济补偿,这钱原本就是工伤 员工的,企业有责任为其办理手续,钱一旦到账,就应该立刻发给受伤员工,而且企业从员工的社保补偿金中扣除本应由企业 承担的费用,同样损害了员工的利益,属于违反有关管理条例的行为。目前有些企业无故扣压工伤员工保险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更有甚者把扣压保险金作为加强控制员工的手段,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应该立刻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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