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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由贵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章德义、何秀林、杨昌铭、王根水日前经该市人民 法院审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1500元。 何秀林系安徽省泾县云岭乡汀潭村农民,于1998年8月至1999年4月间,分别与章德义、杨昌铭、王根水窜 入贵池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老山自然保护区境内,非法捕获画眉鸟共20余只。其中何秀林捕获37只,章德义捕获140 只,杨昌铭捕获35只,王根水捕获15只。1998年4月15日在返回途中,被该市白洋木竹检查站查获,当场扣押画眉 鸟37只以及引鸟一只,查获的画眉鸟于1999年4月16日在该市万罗山放飞大自然。 (芮光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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