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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岗位炙手 两职工求之不得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4日 08:16 天府早报

  本报讯(记者 杨文刚) 四川泸州市泸天化集团公司,最近被一件劳动纠纷所困扰。而争议 的起因,竟是该公司 两名职工,争相到公司自办的殡仪馆“上岗”而未被获准。最后,公司 与这两名职工不得不在公堂相见。昨(23)日,泸 州市纳溪区法院作出判决,泸天化公司胜诉 。

  冷“岗”变热 职工心动

  泸天化公司职工王安贵,今年已53岁,曾在一次事故中致残,须靠拐杖才能行走,所以自19 92年起,便长期 在家休息。1996年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他才被公司下属单位生福司 安排在殡仪馆工作。王安贵一直未上岗。生 福司考虑到其残疾,仍将其视同上班,继续发放 工资、奖金等。

  去年4月,生福司膳食科职工郭定富在体检时查出患有肺结核,因他不适合原岗位工作,就 将他安排到绿化岗位执 勤,但他拒不服从安排。生福司将殡仪馆承包出去后,产生了可观的 经济效益。王安贵和郭定富这时才发现,殡仪馆大有“ 潜力”可挖,遂于今年初向领导提出 ,由他们来承包,王负责管理,郭则发挥自己的特长,在殡仪馆旁开个餐厅。

  各执一词 提交仲裁

  生福司领导根据《劳动法》、《残疾人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为他 们一个行动都不便,另 一个又患有肺结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所以也就没同意。何况, 殡仪馆也只有一个岗位编制。

  王安贵和郭定富称,公司违反《劳动法》,剥夺了自己的劳动权利;生福司则反驳说,公司 依据《工业企业法》和 国务院有关规定,企业享有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劳动用工自主权 。在协商无果后,此劳动争议被提交泸州市劳动仲裁委 员会。

  职工企业对薄公堂

  仲裁认为,王安贵“恢复岗位”、郭定富“调整岗位”是“公司同意”的,属“合法”。

  泸天化公司认为,裁决显然认定事实不清,而且适用法律不当,错误地把劳动权理解为“劳 动者想上什么岗就上什 么岗”。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公司只得将自己的职工推上被告席, 要求撤销仲裁委的裁决书,维护企业依法享有的劳动用 工自主权。

  这件在泸州市被作为典型案例的劳动争议案,于19日公开开庭审理,昨日,终于作出泸天化 公司胜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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