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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接他人电话 北京一电话局职工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4日 09:15 华声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电话局检修工冯立生盗接他人电话非法获利的案件。冯 立生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2700元。

  据介绍,今年21岁的冯立生,原系河北省玉田县小冯庄村农民。1995年12月,冯立生到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 电话局任检修工。1998年11月的一天,冯立生在丰台区小屯路检修电话线路时,发现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的电话线( 已安装了电话机并有电话号码)尚未启用,顿起歹意,即从该电话线路上盗接一条线路给了刘某使用。然后向刘某索要人民币 1500元,并让刘某每月给其交好处费人民币300元。刘某使用一段时间后,又将该盗接电话线转让给了王某使用,由王 某每月向冯立生交纳人民币300元。

  今年5月,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向电话局交费处交纳电话费时,对启用不久的电话的电话费竟达数千元之多感到不 可思议,于是进行查询,最终将冯立生揭露出来。冯立生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已从这部盗接的电话上获取赃款人民币2700 元,给被盗打的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3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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