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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城镇户口员工可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4日 10:4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前日,来自广东韶关的小伙子董南升从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会服务科一次性领取了他养老保险个 人账户里的全部金额:1213.72元,成了广州市首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非广 州市城镇户口的员工。

  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从前日开始,非本市城镇户口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本人 申请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可在每周一、三、五(早上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凭本 人身份证、《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服务科 (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7楼,电话:84555507)办理;同时,这些员工可以选择即时领取现金或通过银行划账领取 。领取完这部分钱后,这些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随即终止,缴费年限同时取消。

  当然,非广州市城镇户口的员工如果不选择一次性领取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还有两种选择:一是当员 工离开本市时,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起转移回其户籍所在地,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二是在广州市缴 费累计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广州市户籍的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可以提前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死亡和出国定居除外)。 (韦中华 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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