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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错婴儿案”母亲胜诉 医院须赔4050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4日 11:1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本报曾连续报道过的因医院包错襁褓,致使母亲抱错婴儿而引起的纠纷案近日由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被告广州铁路中心医院须赔偿4050元给原告尹美峰夫妇。

  1997年2月6日下午6时40分,家住东山区的尹美峰女士在广州铁路中心医院妇产科顺产一名男婴,并于 2月10日下午出院。当晚10时许,尹美峰的丈夫在帮婴儿换衣服时发现婴儿手腕上套着的塑料手环写着别人的名字,其后 广铁中心医院也来电证实的确因医院工作失误而致使两家的父母抱错婴儿,并通知两家的父母来医院换回婴儿。刚为人母的尹 美峰虽然通过亲子鉴定换回了自己亲生的儿子,但仍遭受精神打击,故要求院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共2万元。由于院方对此不接 受,尹美峰夫妇将广铁中心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损失3.2万元。法院认为,被告的工作人员不认真负责,工作马虎 ,在产妇母婴出院时不核对婴儿手环致使抱错婴儿,故过错在被告,被告对此应承担过错责任。被告的失误确实对原告的精神 造成了损害,但考虑到从发现抱错婴儿到换回婴儿的时间较短,且事发后被告已做了补救工作并慰问原告及承担了原告住院期 间及护理婴儿的费用,故原告要求赔偿3.2万元精神损失费数额过高,法院不予支持,仅应适当赔偿精神损失费4000元 为宜,另被告应支付原告交通费50元,至于其它诉讼请求则不予支持。

  一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记者曾文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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