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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邹高翔通讯员徐业恒)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了一宗台湾省的民事判决,并予以顺利 执结。 去年6月,在中山常住的台湾居民何民强向中山中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认可台湾“土林地方法院”第237号 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土林判决),该判决内容是:被告东其实业有限公司应偿还何民强债务新台币100万元及利息。中山法 院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几个方面的审查:一是判决内容是否与“一个中国 ”的原则相违背,二是判决是否符合最高法院 的规定,三是申请是否在判决生效后1年内提出。合议庭审查后作出裁定,对土林判决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可。东其公司无话可 讲,其负责人称没想到在台湾欠了债,到了祖国大陆还有法院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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