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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药品霉变索赔天价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5日 07:29 天府早报

  本报讯(记者 周浩澜 实习生 刘念) 成都市一名乙肝患者李某慕名前往四川必有医院治 疗并于1999年1 月22日在该院开了价值1080元的药品。9月6日该患者向成都市消协投诉:药 品 有霉变,并以此向医院索赔20万 (后主动降到8万)。对此四川必有医院予以拒绝。

  据患者李开红称:他于今年1月22日慕名前往四川必有医院治疗乙性肝炎。该院医生给他开 了一个疗程(3个月 )的“龙人肝”价值1080元。药拿回去放了几个月后,于5月份开始服用 。几天后他发现药丸有霉变现象,于是被迫停 止了服药。由于药品本身的问题给他的身体造 成了损害。并影响到生活、工作,故他于9月6日到成都市消协投诉、并随后 前往医院要求赔 偿20万,后由于消协的调解和考虑到医院本身的承受力才将索赔金额降到8万元。对他的这 些要求,四 川必有医院只答应退出1080元钱的药费,至于其他要求,则让他去药厂解决。事 后他又多次找医院协商,医院每次都答 应积极配合,但总迟迟不见实际行动,无奈 之下, 他只好将此事向新闻媒体通报。

  对于李开红投诉的事实,“必有”医院认为疑点颇多。据该院副院长李其鹫教授介绍:李开 红是1月22日购的药 ,按疗程早应在4月22日就将药服完了。可为何李却称5月份才开始服药 ,这点对于一个急需治疗的患者来说有悖情理。 再者,李声称5月份吃药时就发现药品有霉 变,可为何要等到9月份才来告之,这岂不是怪事?同时他指出:四川必有医院 作为著名的肝 胆病治疗医院,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品完全是准确无误的,这点经得起鉴定。并且院方所需 药品也完全是按 正常渠道从国家批准的药厂进的货,并且和药厂签了质量、责任等三包协议 。因此按理来说,即便是药品真的有问题,责任 也并不在院方。但考虑到医患关系,考虑到 医院能就近直接的对病人负责(药厂在湖北武汉),医院才直接退还了患者10 80元的药费,并 积极为其联络药厂。但万万没想到的是:患者事后竟直接向医院提出了不近情理的天价索赔 ,并做出了 许多影响医院声誉的事来,这实在令医院感到寒心。最后李副院长表示:由于在 这起事件中,医院方并无责任亦无过错,且 患者的天价索赔没有法律依据。故医院理直气壮 地予以拒绝。

  对于医院、厂家的强硬态度和反驳,李开红则认为:维权是消费者的权力,索赔多少也是他 自己的权力。他表示他 将会坚决在索赔路上走下去,直至讨回他认为该有的公道。(此事究竟如何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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