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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名妇女非法集资诈骗近2亿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5日 10:14 检察日报

  本报讯:由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该市最大的集资诈骗案,经该市中级法院审理,11月18日作 出一审判决。利用“做会”集资诈骗的“总会头”项阿菊因犯集资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死刑;“会头”邵普方因犯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一审判处死刑;“会头”伍玉华因犯集资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死刑;“会头”林富娟因犯集资诈骗 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上述4人还分别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这4名识不了几个字的家庭妇女,在短短的几年中,利用聚会、参会、借款等手段,以高额利 息为诱饵,共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人民币1.9亿元,至今仍有1.78亿元未追回。

  现年47岁的项阿菊是台州市椒江区的一个无业妇女。这个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的文盲妇女,在短短的几年中 将椒江这个沿海小城原来带有互助性质、仅限于亲朋好友之间应急援助的“聚会”演变成金额上百万,乃至上千万元的“宝塔 会”。项阿菊本人也爬上了“宝塔会”塔尖的位置,成为椒江“做会”的“大姐大”。1991年7月至1996年8月,项 阿菊以聚会、参会和借款等手段,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分别向陶某、阮某等63人骗取人民币2830.68万元。1995 年至1996年8月,项阿菊同邵普方做“宝塔会”37只,从“二会头”邵普方及大小会头、会员手中骗得人民币5992 .9万元。5年多时间中,项阿菊集资诈骗共计人民币8823.9万元,至案发仅追回赃款386.5万元。

  “二会头”邵普方、“三会头”林富娟和“会头”伍玉华也以同类方法分别集资诈骗7248.2万元、126 4.5万元、1693.1万元。(王先富 潘仙德 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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