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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发票 蹲监12年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5日 11:5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日前,原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胡作亮因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 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1997年10月,同案罪犯张春山(无业,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向胡作亮提出要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胡按张的要求提供了几张已使用过的购买簿复印件,张犯在空白购买簿上模仿复印件上 的专管员及分局领导签字,在领票栏上填上假姓名,并盖上虚构或冒充的单位假公章。张犯将伪造过的购买簿在外出吃饭时交 给胡作亮,胡则按张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罪犯用此法于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共买卖增值税专用发 票100本,张春山收到发票后,以每本2000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共付给胡作亮人民币20余万元。

  1997年至1998年间,罪犯张春山先后为韶关市18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份,发票总金额28 97696.19元,总税额460265.27元。(张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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