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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黄丽莲、周日业有期徒刑。 被告人黄丽莲(女)与周日业(男)均是广西南宁人,从事个体经营。今年4月中旬,周日业用手机与贩卖穿山甲的 黄永池联系购买穿山甲,并与黄丽莲商议,由黄丽莲留昆待货,周返回广西。4月26日,黄丽莲在官渡区前卫镇谭家营以人 民币19255元的价格向黄永池非法收购穿山甲13只。5月6日,黄丽莲、周日业再次向黄永池等人收购穿山甲17只, 准备运至广西南宁时,在昆明火车站进站口被公安人员抓获,并被当场缴获17只经鉴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穿山 甲。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丽莲、周日业非法收购穿山甲,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由于周日业归 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黄永池等人,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法规,判处黄丽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 0000元;判处周日业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没收作案工具诺基亚手机一台、西门子手机一台、 杆秤一把、尼龙编织袋112条。赵红 段涛(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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