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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黑社会杀人越货 湖南一交警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5日 14:01 云南日报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湖南省耒阳市交通民警李志文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称霸一方、致死无辜的特大犯 罪团伙案,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期两天的公开审理,11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李志文 、曾国军、梁新国和伍孝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刘国辉等7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不等 。

  去年11月初,互以兄弟相称的李志文、曾国军等为收罗耒阳市几路流氓地痞称霸一方,以调处打架纠纷为名,召集 野鹅塘、灶市、南门口等黑道势力四十多人聚会,推选头目,李志文、曾国军成为统领“大哥”。在李志文、曾国军等的组织 领导下,这个组织光天化日下持枪、横刀肆意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毁人财物、砍杀无辜。短短10天时间即作案7起,致死 1人,致伤7人,毁损公私财物两万三千多元。

  11月15日晚,李志文、曾国军率十余人持火枪、大刀等冲进某夜总会,开枪打烂舞厅天花板、砸坏玻璃,损坏财 物5700余元。11月16日下午,四十余名同伙在李志文的纵容下,携带火枪、钢炮、砍刀租乘车辆来到水东江村,将无 辜老人梁育元开枪打死……

  法庭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私藏 枪支弹药罪等罪名数罪并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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