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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撞死人车主告死者家属案在上海判决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5日 18:04 广州日报

  本报上海电:行人被出租车撞死,车辆单位反而一纸诉状将死者家属送上法庭,这例全国首起“车告人”案件最近在 上海黄浦区法院得到判决,出租车单位胜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1月9日晚7时许,上海强生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陈敬军驾驶出租车沿该市中山东一路(外滩)由南向北快速行 驶,行至南京东路口时,上海市民俞某未按有关规定通过人行地道而横穿马路,出租车刹车不及,一下将俞某撞倒。俞某当即 不省人事。交警赶至拦了一辆车将伤者送往长征医院抢救。并要求强生公司先预付抢救费用,强生公司照办了。接下来的十几 天里,强生公司垫付了10万元左右的医药费用。1月22日,黄浦区交巡警支队发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行人俞 某应负主要责任。

  此后,俞某不治身亡,强生公司陆续垫付医药费达29万余元,加之2万元借款,共付出31万余元。死者家属认为 俞某已死,不愿返还强生公司垫支的费用。在此情况下,强生公司忍无可忍,于8月底向黄浦区法院起诉。

  强生公司在法庭上提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各种费用共计48万余元,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强生公司愿承担30% 的责任,即给付14万余元,而实际已付出31万余元,遂要求死者家属返还多垫的17万余元。最后,强生公司的起诉请求 被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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