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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安抢劫 三犯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6日 13:3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三名冒充公安人员进行抢劫的“瘾君子”终于落得了可悲的下场,日前,白云区法院判决朱海平、陈旭 嵘、张红卫3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和10年。

  今年7月1日,朱海平、陈旭嵘、张红卫3人窜至本市白云区王圣堂牌坊附近,由张红卫租乘被害人黄某驾驶的 摩托车,朱海平则身穿由陈旭嵘提供的警服,与陈旭嵘冒充公安人员上前将摩托车截停,并强行扣下黄某的摩托车钥匙、行驶 证等物,抢得黄的人民币260元之后逃离现场。但当晚10时许,三犯罪嫌疑人即在环市中路朱海平的住处被公安人员人赃 并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冒充国家执法人员,利用被害人恐于非法载客被查处的心理,对被害人进行胁迫,强 行扣留被害人财物占为己有,符合抢劫罪“ 胁迫”的特征,故应认定为抢劫罪。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海平、陈旭嵘、张红卫均表示不服,要求上诉。(严剑飞 简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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