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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审结一起中国公民国外犯罪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7日 12:01 华声报

  据《江南时报》11月11日报道,四川金堂县打工仔陈先贵在科威特煽动了一场罢工运动,回国后,受到了中国法 律严厉的制裁。陈先贵10月28日被判入狱两年。据悉,这是成都市首例中国公民在国外的犯罪案。

  1996年7月,成都金阳建筑公司招收员工赴科威特承建工程,陈先贵也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了该公司赴 科威特228项目工地员工,同年12月到达该国工地,先期任工段负责人,后从事一般管理工作。由于海外的工作条件和待 遇等并没有使陈先贵满意,他便迁怒于金阳公司科威特228项目工地经理部。1997年10月17日下午,陈先贵与吕某 等人在一辆中巴车上与部分工人商量罢工。当晚,他们开始按计划行动。

  吕某首先出马与别人打架,后跑到项目经理部要经理王某交出凶手,引起上百人围观,一时间起哄的、吵闹的,场面 十分混乱。陈先贵适时出场,声称:“这事值得考虑……”在场员工被其三言两语煽动得更加激动,吕某拿起砖刀便向王某打 去,并率众将王某带往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途中被当地警方阻止,再次引起数百人围观,造成了极坏的国际影响。

  25日,228项目工地因工人罢工而停工。期间,罢工工人自行成立“工会”,陈先贵任“工会主席”,多次在罢 工工人会上借工人对工资、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意见,发表过激言论,激化工人对项目经理部的不满情绪,导致工人砸坏工地小 食堂的财物。陈先贵还与吕某等人策划、起草了有违事实的“申诉书”,组织工人签名。在金阳公司总部为平息罢工向228 项目工地全体员工的公开信张贴后,陈先贵还对围观的工人进行歪曲解释,企图阻止工人复工。此次罢工,使金阳公司遭受了 严重的经济损失。

  此案移送金堂县法院后,经审理认为,陈先贵为发泄自己对公司经理部的不满,实现其无理要求,积极参与非法罢工 预谋,在历时8天的工人罢工中表现积极主动,致使企业生产秩序被扰乱,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国际 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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