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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患者状告媒体侵害名誉案审结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8日 01:16 长沙晚报

  本报讯:因一篇报道,一患者将大众卫生报社及其记者推上了被告席。昨日,开福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大众卫生报》的报道基本符合事实,未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此案源于《大众卫生报》1999年3月27日一篇题为《救命恩人当被告》的报道。据报道称:原告杨慧珍系安江 纺织印染厂职工,因右腹疼痛于1981年9月30日住进该厂职工医院,初步诊断为畸胎瘤和肠系膜囊肿。医院邀请怀化地 区第二人民医院外科专家吴志安主任医师担任技术指导,术前家属已签字。术中发现患者“右侧囊肿蒂部及体部同输卵管粘连 紧密,无法进行分离”,经患者母亲口头同意后,“切除了患者右侧卵巢,左侧卵巢保留,并切除了大小不等的囊肿4个”。 术后,患者家属向厂职工医院赠送了“圣手神医”的镜匾。杨慧珍婚后未能怀上孩子,月经也出现不正常。16年后,杨认为 “医生错误切除其双侧卵巢并被欺骗隐瞒长达16年之久”,将“安江纺织印染厂职工医院、怀化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及安江纺 织印染厂”告上法庭,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稿件发表后,杨慧珍极为反感,今年5月又状告大众卫生报社及记者。在昨日开福区人民法院的第三次庭审中,原告 代理人认为该报道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侵害了其名誉权,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 损失20 000元,并对其请求进行了举证。被告代理人则认为报道基本事实确凿,没有侮辱、诽谤原告人格的言词,不构成 侵害原 告的名誉权。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辩论、合议后,审判长宣布《救命恩人当被告》一文未经全面调查核实,个别措词欠妥, 但基本内容属实,未侮辱诽谤原告人格,未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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